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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汪明麗,1993年11月參加工作,現任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科長。曾獲武漢市“三八紅旗手”、武漢市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等稱號,並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
-興趣愛好:瑜伽、養花
-採訪印象:採訪汪明麗時,她剛從建築工地開展完預防工作風塵僕僕地趕回來,屋外溫暖的陽光映照在她白皙的臉頰上,使她看起來更加神采奕奕。採訪中,她總說自己運氣很好,這些年總會碰到熱心人,竭盡所能地爲她和她的同事們提供支持和幫助。殊不知,有多少人是被她的熱忱所感染,看到她那麼堅定、執着,不由得心都溫暖了起來。
聊起法律,汪明麗的見解有些與衆不同:法律並不是冷冰冰的,有時候一個簡單的微笑,就能讓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溫度。
2008年,從事了15年公訴工作的汪明麗主動請纓,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辦案組從事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
“從那時起,她的工作和生活就失去了界限。”汪明麗的同事告訴記者,爲了使普法教育以學生喜聞樂見的方式呈現出來,汪明麗無時不刻不在收集材料。3年時間裏,她收集、剪輯的法治宣傳資料有4大本、300餘頁;撰寫的讀書筆記、工作日記達20餘萬字。
在武漢市三十中學、三陽路中學等學校,西馬街、大智街等街道社區,汪明麗將所收集的材料變成法治課、圖片展,配合模擬法庭、參觀看守所等活動,3年共吸引了3000多名老師、學生、家長。
由她擔任法治副校長的3所學校裏,汪明麗被學生們親切地稱爲“檢察官姐姐”。汪明麗說,聽到孩子們這樣向她打招呼的時候,她最開心,因爲她知道學生對一名“高高在上”的檢察官說教或許不會上心,但是對一個“姐姐”的勸誡卻能記在心裏。
2011年,汪明麗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辦案組調到職務犯罪預防科任科長。也是這一年,江岸區“城中村”改造項目進入攻堅期。
淌湖村地處江岸區後湖街,是“城中村”改造的重點之一,但自從有了拆遷改造傳聞,村裏的幹羣關係就開始緊張起來。2010年至2011年間,江岸區24名村官因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涉嫌職務犯罪被立案偵查。2011年春節過後,淌湖村不斷有村民到檢察院上訪,幹羣矛盾日益尖銳。
得知這一情況後,汪明麗立即深入淌湖村調查走訪,得知是該村村務不透明,村民對村幹部不放心,才導致幹羣關係緊張。
汪明麗馬上制定出職務犯罪預防方案,一方面爭取領導支持,聯合區委、區政府對全區28個村的村委會班子成員共270餘人進行了集體約談,並對正在進行改造的村進行個別約談;另一方面走家串戶宣講職務犯罪預防和舉報知識,並採用發放檢察建議書等有效手段積極幫助村裏制定完善村務監督管理制度。
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村民的法律意識得到明顯提高,村務管理逐步公開透明,幹羣關係逐漸緩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在從事預防工作後的一年多裏,汪明麗走遍了轄區內的18家大型國有企業、9個行政執法單位、16個街道和28個村,共舉辦廉政教育講座20餘場,約談幹部600餘人,使廉潔、守法真正深入人心。
2008年開工建設的二七長江大橋,總投資72億元。2011年,工程進入收尾階段,汪明麗認爲工程越是漸入尾聲,越是預防工作容易麻痹大意、心存僥倖者容易鋌而走險的時候。於是,她認真總結出“三個薄弱、三個加強”,有針對性地開展廉政約談、法治講座、檢企共建推進會等一系列活動。
2011年12月31日,二七大橋正式通車。由於“預防針”“藥效”顯著,整個工程建設期沒發生一起職務犯罪,沒發生一例違紀違法案件,大橋堪稱“廉政橋”。
2011年,武漢市地鐵3號線市民中心站在轄區內開工,該項目總投資2.9億元。汪明麗主動與項目建設方聯繫,不到3天,地鐵站的工地上就豎起了醒目的檢徽和警示牌,設置了法律知識展臺。她還每星期爲工地送去法治報刊,定期搞廉政警示講座。
一個月後,汪明麗又幫助項目方找出招投標、設計變更、資金撥付等重點環節上的20餘個風險防控點,對《項目部管理辦法》、《物資設備採購招標制度》等16項制度提出修改意見,並督促項目部將具體的廉政責任目標落實到部門、人頭,定期檢查考覈。
項目經理感嘆道:“預防做實了,工程質量能上去,幹部也不會出問題,心裏踏實多了!汪科長給我們送來的不是冷冰冰的廉政口號,而是法律的溫暖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