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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瀘州市檢察機關結合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的實施,採取“六項措施”,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下稱“未檢”)工作。
一、加強機構建設,夯實工作基礎。在刑訴法實施前,瀘州市檢察機關即試點成立單獨的未檢機構(處、科),確立“捕、訴、監、防、教”一體化的工作模式,釐清未檢部門與批捕、公訴、監所檢察、案管等部門的工作關係,保證未檢部門能夠集中力量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同時着力加強未檢部門辦案裝備建設,設立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談話室、矯正教育室,經濟條件好的基層院還設立互動視頻溝通區、警示教育專區、心理疏導區,配齊網絡辦公設備。
二、加強隊伍建設,確保工作質量。優選一批擁有教育學、社會學學位,具有刑事辦案經驗,工作耐心、親和力強的幹警到未檢部門工作。注意提高辦案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化水平,及時組織學習刑訴法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的講座培訓,開展多形式的示範庭、觀摩庭等崗位練兵活動,聘請當地高校心理學教授對辦案人員多次進行心理學培訓,積極創造機會組織未檢部門學習先進經驗。
三、加強機制建設,規範辦案流程。通過制度建設將刑訴法的規定落到實處,先後制定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制度、社會調查報告制度、逮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合適成年人到場制度、分案起訴制度等;明確未檢部門的受案範圍、工作模式,細化了辦案流程,且確保各項制度具有可行性。如制定社會調查報告制度時,針對西部地區司法行政機關辦案力量薄弱的情況,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由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進行調查,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或審查起訴階段進行審查,並可自行進行調查,社會調查報告可以作爲法庭審理時的證據材料。
四、加強辦案監督,做好風險防控。建立案管部門、未檢部門負責人、分管檢察長的科層式管理體系,確保內部監督制約。對不批捕、不起訴案件的處理,除嚴格進行社會調查外,推行公開聽證審查、備案審查制度,增加對未成年人的心理測試環節。建立涉罪未成年人信息保護機制,嚴明辦案紀律,防止承辦人在辦案及幫教過程中,泄露涉罪未成年人信息,給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影響,造成不良反應。
五、加強預防幫教,保證工作實效。一是將法制宣傳生動化。定期在學校開辦法制教育課,將法庭搬到學校審理,在未成年人不易集中的社區、農村放映有關未成年人犯罪的電影,使警示教育更爲生動;二是幫扶教育長效化。對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設立幫教檔案,實行“一案一檔,一人一檔”,由承辦人對未成年人從捕、訴、判、矯正教育、幫扶進行全程跟蹤,對幫教過程及幫教結果一律記錄在案,避免幫教工作因承辦人更換等原因而中斷;三是幫教方式多元化。除基本的談話教育外,根據不同類型的未成年人羣體開展多元化的幫教方式。如對因家庭溺愛、管教不嚴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要求監護人簽訂監管保證書,對未成年人採取社會服務令措施,組織其到敬老院、社區進行勞動。對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聯繫安排其進入職業技術學校,學習職業技能,畢業後幫助聯繫就業,預防其再次犯罪。
六、加強外部協調,建立保護體系。一方面,通過聯席會議形式強化與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的聯繫溝通,保證辦案工作暢通;另一方面,積極推進犯罪預防和幫教基地建設,由固定的“基地”專門負責與公安、法院、婦聯、共青團、學校、企業、社會公益組織等單位進行聯繫協調,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建立起由檢察機關牽頭的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幫教體系。
(作者爲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