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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外流
溥儀已經同意,所有執事的大約三百人全部戴有特別的徽章以示區分,由軍警沿途護送。兩個老太妃既不能守着兩宮,又沒膽量投井自殺,被指定搬往北兵馬司大公主府西苑。公主府西苑是個暫無可用的地方,由她們兩個先住上一段。兩個老太妃臨行前請求將壽康宮中自己的物件搬走,委員會同意。兩個老太妃大箱大籠地捆紮了一大堆,夾帶了好多珍珠寶貝,並沒有什麼稀罕的奇珍異寶或文物典籍,只是些平常的珍珠玉佩之類,委員會並沒有追究。出殯的隊伍出宮時必須要做檢查,出殯的人很雜而且多爲婦女,查起來不方便,宮內一再請求,就用了北大的女學生,鶯鶯燕燕鬧了好一陣子。
民國十三年(1924年)11月17日清晨,鹿司令的步兵代替了清室從前的警衛隊。溥儀夫婦以及兩老妃的應用器具、衣服、物品,夾帶一些珍珠寶貝都運出去了。在溥儀的鋪蓋之內,發現了一件“三希”之一的王羲之《快雪時晴帖》(《快雪時晴帖》後來成爲臺北故宮的鎮館之寶),一卷仇十洲畫的《漢宮春曉圖》,毫不客氣地扣留,其餘的都放走了。上午8點在雙方委員會的共同監視下,故宮的存庫元寶被搬出來一一過秤,共有6333斤,合101328兩,這些元寶多是以往宮中用來犒賞的,每個上面刻有“福、祿、壽、喜”字樣,而且每個元寶足足有十多斤重。經過雙方商議,每樣酌情留下一些做陳列之用,其餘的全數發還。由鹿司令帶領手下裝包,每個包上記着數量,用一百多人,雙方派員監押着送到清室指定的鹽業銀行保存。清代表拿出銀子1000兩來犒賞這些士兵,鹿司令不受,客氣再三地退了。
11月21日,陰曆十月二十五日,兩個老太妃搬出宮。
清室善後委員會條例訂定,各項有關事務便積極地開展。李石曾、鹿鍾麟、張璧等又約集了清室方面的紹英、耆齡、寶熙等在神武門內開談話會。清室代表提出了“生者須養”、“殞者須安”的要求,實際是對宮內所藏的十餘萬錠銀兩耿耿於懷,且人已出宮花錢的地方又多。公會同意了,擬訂翌日中午同銀行方面的人包括兩方代表同去宮中清點,清點出的銀兩除去留在宮中做以後展出之用外,其餘全部交由銀行方面兌換成銀元交清室使用,也就是上面十多斤一個的元寶之事。
故宮的文物,早在民國成立之初制定清室優待條件起,到民國十三年之後溥儀出宮,一直在大量外流。有確鑿證據可查的外流方式有四種:第一種是溥儀用賞賜或外借的名義將文物遣送出宮,依據是民國十四年(1925年)7月31日在養心殿內,委員會發現的“賞溥傑單”和“收到單”可證。第二種是文物抵押,清室優待條件中有規定,國民政府每年撥給清室補助費50萬元,可從未執行過,宮中太監、宮女甚多,只好通過文物抵押的辦法維持生計。第三種是文物賞賜。第四種是太監們監守自盜。
以上雖都無法查考到某一個人的頭上,但盜寶一事已成事實。清室點查之初,馮玉祥、鹿鍾麟就曾被冤盜寶,事情傳得滿城風雨,大家聽了都以爲那是事實。
最不幸的當屬故宮博物院院長易培基,他是憂憤以終,而且惡名傳至大江南北、國內國外。此冤案影響至深。那志良回憶:“當年運寶貝到川陝相接的一個小鎮上,我們找到一個茶館喝茶。小夥計問司機們,你們載運的是什麼東西?司機告訴他是故宮文物,那小夥計問:‘易培基那個龜兒子死了沒有’,大家很驚奇,問他:‘你怎麼知道易培基?’他說:‘這壞東西偷了那麼多國寶,誰不知道?’”
北方文藝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