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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緩刑犯高某前往巢湖市司法局報到後,居然既未接受社區矯正也未辦理請假手續,脫離監管時間超過一個月。近日,在巢湖檢方的監督下,高某被法院依法裁定執行收監。
高某因犯職務侵佔罪被廣東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去年10月,高某前往巢湖市司法局銀屏司法所報到。隨後,該市檢察院在對社區矯正工作進行檢查時發現,高某報到後既未接受社區矯正也未辦理請假手續,脫離監管已經超過一個月。
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2012年11月9日,巢湖市檢察院向巢湖市司法局發出《檢察建議書》,依法監督該局啓動撤銷緩刑、收監執行程序。同年11月13日,巢湖市司法局向廣東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罪犯高某緩刑的建議。今年3月7日,廣東省增城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撤銷對高某宣告的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據悉,這是在巢湖檢方的法律監督下,外省法院首次裁定將違法的巢湖籍社區矯正人員收監執行的案例。
(孫彬本報記者李後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