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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
在中國大陸,李鴻章幾乎成了“漢奸”“賣國賊”的代名詞,是個被全盤否定的歷史人物。以《辛丑條約》來說,實際是八國聯軍佔領北京後的一紙投降議定書。這怪誰呢?李鴻章是奉命收拾殘局,所有條款都經朝廷同意,他沒有揹着最高統治當局出賣過任何國家權益。如果要追究責任的話,應該清算的是慈禧及其他操縱和支持義和團的愚蠢官員們的誤國大罪。列強的侵略和欺凌是應該反抗的,但國際法傳入六十年後,不管有什麼理由,用義和團那樣的方式去對待外國人和外來事物是完全錯誤的。對下層民衆說來,這是愚昧的愛國情緒惡性大發作。只要清政府善於引導和制止,本來可以避免發展成爲一場彌天大禍。可是,慈禧及那些王公大臣們卻要煽動與依賴這些無知之民同列強“一決雌雄”“張國之威”!(《宣戰詔書》,光緒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李鴻章當時是兩廣總督,禍亂的興起與蔓延都在華北,他對朝廷的荒唐舉措是堅決反對的,有什麼理由要苛責李氏呢?
要全面評價李鴻章,不妨再聽聽張之洞的意見。張、李政見常相齟齬。譚嗣同曾一再引用他對李鴻章的評語:當時朝廷內外對西方軍事、內政和外交“稍知之者,惟一合肥(李鴻章)。國家不用之而誰用乎?”他們既是同時代人,又是頗有見識之士,而又非李氏的門生故舊,這些親身觀察所得頗值得後人重視。
翻開一部晚清史,輕重工業創辦,礦山開採,鐵路建設,電報、航運的發展,留學生的派遣,各類學校的創辦,海軍創建,陸軍編練,外交大事,幾乎無一不與李鴻章有關。他還提出“外需和戎,內需變法”的方針和許多改革、開放的主張,未被採納而延誤了時機。是非得失如何?失誤中哪些是環境限制,哪些是自身責任?需要認真梳理。梁啓超說:“今日舉朝二品以上之大員,五十歲以上之達官,無一人能及彼者。”一針見血,應該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