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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邢東偉
張飛和董文夫妻倆都在海南省海口市工作,張飛的父母則在外省生活。覺得海口宜居,張飛的母親陳文和父親張海準備用兩人的積蓄在海口買房。老兩口已經年過六旬了,身體行動也不是太方便,考慮到兒子兒媳就在海口工作,便讓兒子、兒媳幫着他們在海口看房子。
2007年底,陳文、張海匯去購房款28萬元,委託孩子幫他們購買商品房以便在海口度假居住。由於兒子張飛平日裏工作比較忙而且經常出差,幫父母看房子的事情,主要交給了董文來處理。經過多方尋找房源,兒子、兒媳幫父母選定了位於海口市長堤路附近的一套房屋。
經父母同意後,兒子、兒媳便以自己的名義,和小區的開發商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總房款爲25萬元。合同簽訂後,張飛和董文便忙着請人設計裝修等,各種費用林林總總算下來,兒子、兒媳除用完父母匯來的28萬元外,還幫父母支付了5%的房款以及1萬多元的稅費。
此後不久,張飛的父親因病去世。而當母親陳文到海口後,卻發現這套房屋是登記在兒子、兒媳的名下,陳文對此很不滿意,要求過戶遭拒,便將兒子和兒媳告上法庭確認房屋所有權,後經法院調解,母親陳文和兒子、兒媳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在協議中確認了房屋的產權歸老人所有,並協助老人辦理過戶手續。對於兒子張飛和兒媳墊付的稅費及5%的房款,則由張飛母親交還給兒媳婦。
今年初,張飛和董文作爲原告,將母親陳文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母親支付他們裝修期間的誤工損失5千元,兒媳婦幫忙看房的勞務費7千餘元等費用。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張飛和董文的訴訟請求。
-以案釋法親人之間索報酬難認可
針對此案,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主辦法官認爲,張飛和董文在幫助父母找房子、購房、裝修的過程中,確實付出了時間和精力,而且構成了委託關係。但是,由於雙方是具有血緣關係的親人,沒有就此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誤工損失、勞務費用作出明確約定,這說明張飛夫婦和張飛父母之間的委託關係,是基於親人之間的信賴產生,不完全等同於也不應完全等同於一般商品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委託關係。
對於誤工損失問題,法院認爲張飛夫婦沒有提交有效證據,因此對此事實不予確認。對於“勞務費”問題,法院則認爲,一方面,經查雙方對此並沒有關於勞務費的明確約定;另一方面,雖然不可否認張飛夫婦幫父母看房、裝修等必然有付出,但因雙方存在特殊親屬關係,作爲兒子和兒媳,付出必要的時間和精力幫助父母,應看作子女對父母應盡的贍養義務,親情之間的付出和回報也是不能以金錢來衡量的。因此,張飛夫婦主張“勞務費”等損失於法無據,而且也違背社會基本道德常理等。
海南律師陳劍認爲,儘管從法律理論上,父母和子女之間有出現約定及支付報酬的可能,但是目前無論是在司法實踐中還是在道德世情中都很難被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