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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3月23日電寧夏一公司員工遭遇車禍無錢醫治,企業發起愛心捐款,卻截留部分善款。員工討要未果起訴公司討要,近日法院判決員工勝訴。
去年4月26日,寧夏博源通達物流有限公司的吊車司機王根銀在送兒子上學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兩人一起受傷住院。在醫院治療半個多月,醫療費花去數萬元,手術費和後續治療費用還需10餘萬元,王根銀家無力支付。無奈,王根銀的妻子向丈夫的公司求助。5月12日,公司組織募捐,爲王根銀籌集治療費,並於當日將20212元捐款送到王根銀手中。但隨後王根銀無意中得知,此次捐款超過了8萬元。爲拿到被“截留”的捐款,王根銀和公司領導多次協商,而公司卻將剩捐款退還了捐贈者。2012年底,王根銀起訴公司。
王根銀認爲,公司發起捐款活動是屬於扶貧、道義性的捐款,錢捐出來了就沒有權利撤銷,發起者亦無權私自將捐款退還給捐贈人。而博源公司法律顧問則認爲,公司5月12日送去2萬餘元捐款後得知,王根銀5月16日就出院了。公司認爲王根銀不再需要救助,因此將剩餘捐款返還給了捐款人。
今年2月,寧夏永寧縣法院望遠法庭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博源公司被判應立即將剩餘捐贈款6.4萬元支付給王根銀。
據法官介紹,根據《合同法》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贈與。博源公司作爲發起者對善款只有管理權而無處理權,私自將捐款退回是單方、無效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