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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開羅3月24日電(記者於毅)埃及內閣日前做出決定,對現行銀行法做出修改,取消入境者可攜帶不超過1萬美元或等值外匯的規定,但超出部分必須在入境時申報備案。
修改後的中央銀行法第116條規定,允許所有入境者攜帶1萬美元或等值外匯入境,超出部分必須在入境時申報備案。所有出境者可攜帶不超過1萬美元或等值的外匯,允許外國人離境時攜帶入境時申報的多餘部分外匯。
修改後的條文規定,允許出入境者攜帶5000埃鎊,原來禁止通過信件和郵件攜帶埃及貨幣和外匯的規定繼續有效。穆爾西總統2012年12月25日曾發佈總統令,規定所有出入境者攜帶的外匯不得超過1萬美元或等值的外匯。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