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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25日電日前,國家土地總督察簽發《國家土地督察公告(第6號)》,公告顯示,2012年地方土地利用主要存在徵地補償安置落實不到位等八類問題,地方以各種名義違規設立園區圈佔土地的問題比較突出。爲督促地方政府整改違法用地,國家土地總督察約談了違法用地嚴重的11個市、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2012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通過對北京市門頭溝區等54個地區361個縣(市、區)開展例行督察,發現的八類問題爲:一是部分地區違法違規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地補償安置落實不到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徵收不到位;二是部分地區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不規範,違法違規出讓土地,涉及52個地區;三是部分地區存在土地批而未供問題,閒置土地處置不到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四是部分地區存在土地違規抵押融資問題,違規辦理土地登記;五是部分地區違法違規佔用土地,土地執法監管職責履行不到位,涉及51個地區;六是少數地區耕地佔補平衡落實不到位,基本農田保護不到位;七是部分地區規劃部門違規辦理用地規劃許可,發展改革部門未經土地預審或違反產業政策批准、覈准建設項目,建設部門違規辦理施工許可;八是部分地區違規下放土地管理審批權限。
針對例行督察發現的問題,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督促地方立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8550件,對違法用地進行整改糾正,其中追繳土地出讓收入和收繳罰款170.82億元,收回閒置土地和盤活批而未供土地53.11萬畝,拆除和沒收地上違法建(構)築物面積3571.84萬平方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311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16人。
公告稱,2012年,按照國土資源部“保發展保紅線工程”2012年行動部署,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協調、督導重點工作,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土地管理新格局,促進了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的落實。
2012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對30個省(區、市,不含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了補充耕地和耕地佔補平衡專項督察。根據“均衡布點、隨機抽樣、異地核查”的原則,實地核查了91個地區“十一五”期間的補充耕地項目9159個,涉及新增耕地437.81萬畝,約佔全國同期新增耕地面積的15%。督察表明,“十一五”以來,我國耕地佔補平衡總體情況良好,基本做到了佔補平衡、應補盡補。
2012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還對地方政府建設用地審批事項開展了監督檢查,審覈了省級政府2011年~2012年2.65萬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向11個省(區)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提出督察意見。抽查了460個開發區、工業園區用地情況,發現地方以各種名義違規設立園區圈佔土地的問題比較突出。爲督促地方政府整改違法用地,國家土地總督察約談了違法用地嚴重的11個市、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分別約談了違法用地嚴重的4個市(州)和16個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還重點督察了地方土地違規抵押融資和徵地補償安置情況。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