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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李春暐,通訊員王荷、周榮嘉報道:各退一步,海闊天空。羊城晚報記者昨日從荔灣區瞭解到,荔灣區嶺南司法所近日成功調解首宗因康王南路地鐵施工地陷事故引起的租賃糾紛。
司法所工作人員介紹,當事人王某與謝某簽訂了雞欄街某棟房屋的租賃合同,謝某不是屋主,而是從屋主處租下房屋後再轉租給王某。王某租屋時交了5600元押金,在1月28日地陷事故發生前幾天,王某預先交了2月份租金2800元給謝某。
地陷事故發生後,王某租住的房屋倒塌,王某與謝某的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謝某隻同意退還5600元押金給王某,認爲2月份的租金2800元是他應得的租金收入,“是地陷導致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所以這2800元應當由地鐵方賠償給王某”。王某與謝某無法就2月份租金退還一事達成一致,3月13日下午,他們一起來到司法所申請調解。
司法所工作人員介紹,謝某認爲,他是轉租方,地陷事故給他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還沒有得到地鐵施工方的認可與賠償。一旦王某全額收到退款,就不會配合他向地鐵施工方索賠。工作人員耐心地做謝某的思想工作,向他解釋,可在屋主的配合下向地鐵施工方索取2月份的租金損失及其他經濟損失,因爲他與王某的租賃合同無法履行,他理應退還2月份的租金。
經過耐心細緻的調解,最終王某與謝某各退一步,自願簽訂了調解協議。謝某退還王某押金5600元及租金1300元,共6900元。此起租賃糾紛至此得以解決。
李春暐、王荷、周榮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