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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用毒品抵債,從中賺取小錢,自以爲佔了便宜,卻因販賣毒品被判處刑罰。3月25日,經湖南省邵陽市雙清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林爽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
2012年9月,林爽的女朋友李某向其閨蜜楊某借了800元錢,約定借期是一個月。林爽知道楊某是吸毒人員,經常需要毒品,於是他耍了個小聰明,在替李某還錢時,向楊某提議用毒品抵賬,得到楊某的同意。2012年10月底,林爽花900元錢買來30顆麻古(一種加工後的冰毒片劑),再以1000元的價錢交給楊某,抵扣掉李某所欠的800元債,另外收取了楊某200元的購毒款。
經檢驗,這些麻古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
(彭燕如彭宏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