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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28日電近日,環保部在其官方網站發佈《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方案》,《方案》實施範圍包括116個城市449個監測點位,2013年10月底前,第二階段實施地區要按《方案》要求開展監測併發布數據。2014年年底前,2013年投資建設的區域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要開始運行。
《方案》實施範圍包括116個城市449個監測點位,其中包括87個地級市監測點位388個、29個縣級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監測點位61個。《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抓緊組織開展轄區內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工作。
《方案》實施範圍包括國家環保重點城市、模範城市在內共116個城市449個監測點位,並要求啓動區域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和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共3個區域空氣質量預警中心建設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負責按照《方案》要求,組織開展轄區內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工作。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技術指導。2013年10月底前,第二階段實施地區要按《方案》要求開展監測併發布數據。2014年年底前,2013年投資建設的區域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要開始運行。
《方案》還指出,近期環保部將協調財政部下達2013年中央支持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建設的二期項目資金,主要支持地級城市國控空氣質量監測點位新標準監測能力建設,縣級環保模範城市的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傳輸與網絡化質控平臺建設視情況予以補助。承擔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任務的地區應根據《方案》要求,積極籌措配套資金,加快工作進度,優先選取性價比高的監測儀器設備,按政府採購有關要求採購國產設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自2013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向環保部上報本轄區上月工作進展及下月工作安排,環保部將定期通報各地區工作進度,適時開展現場督查。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