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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名爲“鄭州市便衣警察向商戶索要錢財”的視頻在網上熱傳。鄭州一位警察確認視頻中的便衣警察就是鄭州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隊民警範躍歌。鄭州市公安局稱,紀檢部門已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有關律師稱該民警涉嫌敲詐罪。
3月24日15時31分,網友“跪求公平正義1”發微博稱,鄭州市公安局便衣警察範躍歌常年對商戶劉志闖敲詐勒索。2013年1月1日,範躍歌設圈套,將劉志闖超市內的服務員非法控制到便衣支隊。
“第一次給他1000元之後,小超市女營業員被放回。”“跪求公平正義1”說,隨後劉志闖又湊了4000元錢,在紅珊瑚酒店大廳給了範躍歌,並拍下了視頻,“又過了十幾分鍾,抓人的三個男便衣就開着一輛東風標緻轎車把男營業員送回來了。”
微博附有視頻。在視頻中,劉志闖詢問身着灰色上衣的範躍歌:“2000塊錢不中?”範躍歌立即情緒激動,指手畫腳地討價還價稱,他看到超市女服務員被帶走,辦案民警說讓他看着辦,他是作爲中間人出現的,幫劉志闖弄事,是好心幫忙。
範躍歌還稱,要是不弄錢,辦不成事,並嫌5000塊錢少。“這不是我弄的事,要是我弄的,說多少就是多少,我是當兵的。”
劉志闖稱,已給範躍歌1000元,再給4000元錢,“借了三家”才湊齊這5000元,範躍歌這才勉強收了錢,並當着劉志闖的面數錢,還說:“這個事我不當家,人家說多少就是多少。”
在視頻中,範躍歌還勸劉志闖:雖然損失一部分錢財,但是以後不弄他了,並表示他剛纔給“那個人”說了,“你們就說範師傅在這裏弄事,不能叫他們搗亂。所以他們也就弄這一次”。範躍歌同時承諾,只要他的車在這裏,有什麼事趕緊給他打電話,他攬着。
在另一段視頻中,範躍歌還就此表示:“五個大隊其他都有保障,只有二隊沒有保障。因爲二隊兵強馬壯,二隊的幾個老將五十多歲了,他們弄得多,他們不知道這事,知道這事他們也搗鼓。現在千萬不能讓他們知道,知道了他們搗鼓更狠。”
劉志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他曾與人合夥在鄭州市火車站附近開超市,今年元旦下午,4名自稱鄭州市便衣警察支隊的男子前往他們經營的超市,以收到假幣爲由,抓走了店裏的員工。超市出事以後,他分兩次給範躍歌5000元錢,向範躍歌支付4000元現金時,他把範躍歌帶去紅珊瑚酒店大廳,可能是當時同去的自己合夥人小濤拍下了視頻並放到了網上。今年除夕前一天,是他們年終結算的日子,他與小濤因生意上的事意見不合產生矛盾,最終解除合作關係,超市也已在年前關門。
鄭州市公安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警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視頻中的人就是鄭州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隊的範躍歌,範躍歌早在2011年底就因冒充交警執法亂收費,受到鄭州市公安局紀委處分。
記者在當地媒體2005年一篇名爲《天下還有賊你咋走了:同事眼中的竹衛東》的報道中查到了範躍歌的名字。該報道稱,竹衛東是鄭州市公安局反扒竊支隊標兵,2005年3月23日,民警竹衛東在身着便衣抓捕扒竊犯罪嫌疑人時,與歹徒奮勇搏鬥,被歹徒持刀刺中左胸後壯烈犧牲。而範躍歌當時是鄭州市公安局反扒竊支隊民警,有着10年警齡,參與了竹衛東生前的最後一次擒賊行動。由此推算,範躍歌目前已有18年警齡。
3月26日,鄭州市公安局在微博上回應稱,針對網友微博反映該局便衣警察支隊民警敲詐一事,紀檢部門已成立調查組,如查證屬實,絕不姑息遷就,將嚴肅處理。
3月27日,鄭州市公安局宣傳處一名工作人員稱,目前該事尚在調查取證,調查結果出來後才能接受進一步採訪。
中國政法大學疑難案件中心研究員、北京億嘉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傑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爲或者受賄的行爲。範躍歌有此嫌疑。更重要的是,警察是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公權力象徵之一,而範躍歌及其背後團伙如果查實確有利用職權敲詐勒索等行爲,那將大大損害警察在大衆心中的形象,紀檢部門應深入調查,進行監管和制度管控,填補漏洞,剷除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