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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你多找了錢給我呢……”“這不是人民幣,是代金券呢。”前日中午,家住馬坡嶺的餘小姐和朋友去芙蓉區遠大路張公嶺路段的一家名叫“漁鋪”的飯店吃完飯買單,260元的餐費,餘小姐給了老板300元,找零時,餘小姐發現老板找回自己90元,其中一張是嶄新的老版50元,當餘小姐以為老板多找了錢時,老板笑著告訴她那50元是代金券。“這樣也太不嚴肅了吧,竟用人民幣圖樣來印刷代金券……”昨日,餘小姐撥打本報熱線96333投訴說。
昨日中午,記者按照餘小姐提供的地址,來到張公嶺找到了該飯店。進入飯店時,不少用完餐的食客正在收銀臺買單,每個買完單的食客都收到了一張老版50元人民幣樣的代金券。“媽媽,這張50元好漂亮,給我咯。”“蠢崽,這不是真錢呢……”一名5歲左右的小女孩與母親的一番對話讓旁人忍俊不禁。
記者從一位王姓顧客手裡拿過一張50元面值的代金券端詳,代金券的正面印著飯店名稱及宣傳語等字樣,反面印著“使用辦法”等,如果不仔細看的話還以為是一張真的人民幣。“你們用人民幣圖樣印制代金券不妥吧?”記者問。“那有什麼不妥,又不能流通,只有拿到我們這裡來纔有用,更何況這種50元面值版的人民幣在市場上早就不流通了。”女老板回答說。
對這種幾乎可以亂真的代金券消費者又如何看?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食客,他們大多認為按人民幣圖樣來印制代金券很不妥。“給顧客返回代金券是一件好事,但不應該把代金券弄成人民幣的樣子,完全可以用其他形式來印制代金券。”顧客曹先生說。
律師說法
別損害了人民幣尊嚴
“《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人民幣的圖樣不能隨意印制、仿制、買賣,不能當作裝飾物印制在商品或宣傳物上。”湖南啟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毛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貨幣被稱為一個國家的名片,它的‘肖像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商家將人民幣圖樣作為裝飾物,印制在商品上以達到促銷的目的,損害了人民幣的尊嚴。”
據了解,對於此類損害人民幣形象的行為,《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賀文兵 實習生瞿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