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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13年春節前夕,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收到了一面寫有“執法體恤民情,辦案明察秋毫”字樣的錦旗。這是曾經被該院公訴部門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某送來的,她激動地握着辦案人的手說:“感謝檢察機關執法爲民、秉公辦案,讓我有了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她也表示以後一定好好做人,回報社會。劉某某和趙某某夫妻同在一個早市做水果生意,且攤位相鄰很近。俗話說“同行是冤家”,劉某某與趙某某夫妻也不例外,由於價格競爭、爭搶客源等問題,積怨已久。2012年3月的一天早上,劉某某像往常一樣來到早市附近的停車場開車取貨,正遇趙某某夫妻也來停車。由於停車距離較近,影響到劉某某貨車的進出,雙方一言不合,起了爭執。新仇加舊怨,劉某某和趙某某從爭吵很快升級到身體接觸,撕扯得難解難分。劉某某的兒子與侄子聞訊趕來勸解,待將雙方拉開時,被害人趙某某已不能站立,後經鑑定爲腰部2、3左側橫突骨折,損傷程度爲輕傷。該案移送到紅橋區人民檢察院後,辦案人瞭解到被告人劉某某獨自一人撫養孩子,生活艱辛,若再被判刑受到羈押,一家人的生活將陷入困境。考慮到到孩子的成長以及雙方當事人系在同一市場進行經營的關係,結合新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案人認爲此案有和解的基礎,如能進行刑事和解,將更有利於案件的處理和社會和諧。爲此,辦案人立即與原、被告進行了溝通,卻沒想到被害人和被告人均不同意和解。此時,辦案人本可按通常的處理方式,認定和解失敗,直接提起公訴即可。但本着人文執法、理性執法的原則,辦案人沒有輕言放棄,而是積極爲化解雙方矛盾搭建平臺,爲給被害人一個自新的機會而進行積極的努力:一是通過被告人一名法律專業的親屬作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通過分析案情,闡述故意傷害罪的法律規定,使其真正認識到自己行爲的錯誤和給被害人帶來的傷害,真心悔過;二是將被告人真心悔過和積極賠償的誠意以及被告人的家庭困境及時轉達給被害人,拉近被害人與被告人之間的情感距離,爭取被害人的同情和諒解;三是通過釋法析理,向被害人說明有關刑事和解的法律規定和通過和解化解社會矛盾、修復社會關係的重要意義,使被害人在情感上理解被告人,在法理上認同以刑事和解的方式處理矛盾。在辦案人真誠感知下,最終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同時,依據和解協議,該院向法院提出對被告人劉某某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從輕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該院在辦案過程中切實領會新刑事訴訟法所體現出的法律精神,帶着人文關懷、理性辦案的理念,運用刑事和解和量刑建議等重要法律手段,不僅使案件依法得到公正處理,而且最大限度地修復了被犯罪損害的社會關係,使社會生活中一些初發、偶發的輕微刑事案件能夠依法得到最妥善的處理,達到了情、理、法的高度統一,實現了最優的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通訊員 安豐利王櫻霖高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