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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紅橋區檢察院依據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紅橋區看守所開展了留所服刑罪犯專項檢察活動。
據瞭解,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改變了對看守所代爲執行刑罰的時間限制,由過去的一年以內變更爲三個月以內。針對這一新變化,紅橋區檢察院對紅橋區看守所執行刑罰情況開展了專項檢察活動。通過對看守所現有的49名留所服刑罪犯進行逐一排查,發現剩餘刑期超過三個月的罪犯30名,檢察人員依職權對看守所進行了重點提示,建議看守所分批次將不符合刑訴法要求的罪犯送監獄執行。目前,紅橋區看守所已及時聯繫相關部門,並將根據監管總隊的統一安排,將不符合規定的罪犯交付監獄執行。(天津政法報 馬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