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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賺取高額差價,低價購買贓車出售,孰料車還沒賣出,就被警察抓了個人贓俱獲。經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港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覃本國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覃本國原本經營着一家小百貨店,雖然賺不到大錢,但也能維持家庭正常生活。但從2002年開始,覃本國賺錢的思路變了,一心只想做來錢快的買賣,於是幹起了販賣毒品的生意,先後於2002年3月和2006年7月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八年。經歷了兩次牢獄之災後,覃本國仍不思悔改。
2012年9月7日,覃本國明知他人向其推銷的一輛摩托車(價值2450元)是盜竊所得,但一心想賺取高額差價,便以450元的價格買下。4天后,覃本國在銷贓時被警察當場抓獲。法院鑑於覃本國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蔡新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