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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杰)記者從市食安辦獲悉,本市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出爐。各市級監管部門於每月1日向社會公佈上月審定的“黑名單”企業及有關責任人信息。列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原則上爲1年(依法吊銷許可證照的除外)。被吊銷許可證照的“黑名單”企業,其有關責任人依照法律規定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根據《關於本市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以肉製品、乳製品、糧食、蔬菜、食用油、淡水魚6大類食品爲導向,覆蓋農業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儲運流通、餐飲消費等全部監管環節的相關企業和有關責任人。
列入“黑名單”按上限處罰
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將面對最嚴的准入和最嚴的處罰。對列入“黑名單”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吊銷許可證照的,一律依法吊銷其許可證照;對屬於本市管轄範圍外的企業,各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其生產銷售食品的監督性抽檢,對經檢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的食品,依法處理。必要時,經市政府確定,可以對相關企業、區域生產的同類食品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責任人多方面將受約束
各監管部門對被列入“黑名單”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依法按照上限予以行政處罰。取消被列入“黑名單”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評先評優或申報政府資助項目等方面的資格,並對其法定代表人的各類評先評優實行一票否決。
《意見》明確,通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對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根據本市失信企業聯動懲戒的相關制度,由各監管部門結合實際,在年審年檢、立項審批、用地審批、環評審覈、專利申請、財政扶持等方面,完善具體獎懲實施辦法。同時,聯合金融服務機構,在貸款審批、上市融資。利率差別化待遇等方面,建立聯動獎懲機制。對有關責任人,探索在戶籍和居住證管理、從業資格、公積金貸款、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進一步形成有力的外部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