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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爲原料生產食品的;
●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
●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製品的;
●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僞劣食品的;
●仿冒他人註冊商標生產經營食品、僞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僞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誌或者其他產品標誌生產經營食品的;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且負有法律責任的;
●被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