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政府以一個紅頭文件的形式授予給廣州市下屬的國有企業,以我們的說法來講就是‘私相授受’。”3月29日晚,廣州律師朱永平表示。他認爲,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招投標法,從法律的角度來看,“39號文”的出臺涉嫌違法,“因爲對一些重大的工程和建設項目,國家招投標法以及國務院都有一系列的規定。”
在朱永平看來,儘管“39號文”在廣州市政府的網站上公佈了,但卻沒有對“39號文”召開一個說明會,說明制定文件的初衷、目的、動機,以及政府到底投資了多少錢,是否達到了政府的目的。 (凌越張林)
凌越、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