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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黎燕生)昨天,《人民日報》在第16版要聞版頭條位置刊發該報記者採寫的“政策聚焦”專題報道《地方立法指引器官捐獻》,介紹本市實施《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月以來的情況。
報道引述中國人體器官移植捐獻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潔夫的評價說:“這是我國首個省級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專門針對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報道說,天津市紅十字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自條例實施以來,在天津市、區兩級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登記站報名成爲人體器官捐獻志願者的有134人,這幾乎是往年一年的登記人數。
報道還介紹了捐獻禁忌症、捐獻者享有權益等公衆關心的問題。報道說,爲促進條例中對捐獻者權益保障的落實,天津市紅十字會積極協調民政部門,制定有關人體器官捐獻者殯儀基本服務項目費用免除,基本服務項目外服務、墓地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經費補助、大病醫療及貧困救助等辦法。
報道說,衛生行業和醫務人員是推動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的主力軍。天津市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鄭新建表示,市紅十字會與衛生局聯合組織有關醫院開展了兼職協調員信息更新覈報工作,對醫療機構協調員審覈篩選。全市42家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148名醫務工作者申請成爲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