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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祝微
昨日,記者從吉林省消協瞭解到,29日夜,中國消費者協會公開勸諭蘋果公司,尊重消費者合法權益,徹底改正存在問題,另外要求蘋果公司向中國消費者真誠道歉。
據吉林省消協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2年6月以來,中消協聯合各地消協組織3次點評了蘋果維修不公平格式條款及維修存在問題。今年3月15日,央視3·15晚會也對蘋果售後維修存在問題進行了曝光。中消協認爲蘋果公司在華保修政策的有關內容與中國法律相牴觸,與其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服務標準也有一定差距。
爲此,中消協要求蘋果公司應當守法經營,切實保證三包時限。在保修時限上,蘋果公司對中國消費者提供的iPhone、iPad等產品的免費保修期是一年,而在其它一些國家和地區的保修期限超過一年。在iPad的問題上,雖然在進行3C認證時,蘋果公司承認iPad是便攜式電腦,但在對消費者提供三包服務時,其部分授權服務商未能依據《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對主要部件提供兩年的三包服務。
同時,蘋果公司應當消除歧視,公平對待中國消費者。在維修方式上,在中國iPhone4和iPhone4S採用的是保留後蓋的整體換修方式;而在其它一些國家採取的是更換全新手機的維修方式。保留後蓋的做法模糊了整體換修與更換手機的區別,涉嫌有意規避我國有關三包規定關於更換手機後三包有效期重新計算的規定。換貨時不僅要提供新的商品,三包有效期也要重新計算,時間仍爲一年,責任涉及修理、更換、退貨,遠遠優於蘋果公司維修後商品享受90天保修期或者延續其原有保修時長的計算方式。
第三,蘋果公司應當如實告知,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在維修使用部件上,消費者反映的大多是蘋果公司在保修期內使用翻新件維修的情形。這一做法違反了我國有關三包規定。去年,中消協對此進行了批評。蘋果公司在有關聲明中說,“在一些維修方式上,會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調整具體做法,例如:維修中不使用翻新或再製造的零部件”,但在其修改後的《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第四條明確規定,“如果維修不屬於保修範圍,蘋果可依據相關法律使用在可靠性和性能方面合格的零件或產品”。二者內容相互矛盾。如果蘋果公司聲明中的內容有效,《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第四條的有關內容應予廢止。此外,不管是否在保修期內,人們通常認爲維修更換的零部件應當是新的。三包期內,依據有關三包規定必須使用新的零配件、部件;三包期外,除非維修前明確說明,並經消費者同意,否則不應使用舊件。這種告知與協商應當是在每次維修前進行。採取單方的、概括的政策性說明,等於沒有告知,消費者也沒有獲得選擇權。
最後,蘋果公司應當平等協商、公平交易,尊重消費者的財產權。在維修價格上,修改後的《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第四條強調,“……爲了您的最大利益,蘋果將保留被更換的零件或產品作爲其財產以爲您提供較低的服務價格,同時更換的零件將成爲您的財產。如果相關法律要求蘋果向您返還被更換的零件,您同意向蘋果支付更換物品的全額費用”。該條款貌似爲了消費者的最大利益,但實際上存在很大問題。首先,經營者應當在維修前明確說明使用部件的真實情況及其報價,包括被更換的舊件是否會被折抵服務費用、折抵的價款數額等,供消費者自主選擇;如果使用的是翻新部件,不應當按新部件收取費用;其次,三包期外如果進行整體換修,應只能針對有問題的部件收取費用,所謂“更換物品的全額費用”表述不明,如果是指整體換修的全部費用,則涉嫌對本無問題的好部件也進行收費,加重消費者的負擔;其三,消費者購買蘋果產品後,對於所購產品及其零配件、部件擁有所有權。蘋果公司不能強制要求被更換下來的舊件成爲自己的當然財產。只有通過協商,在徵得消費者的同意後,才能對舊件折抵價款後回收。該條款違反了我國《物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所有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而鑑於蘋果公司在中國消費者協會點評及央視3·15晚會曝光後,敷衍塞責,避實就虛,考慮更多的是如何減輕和規避自身責任,而非真正爲中國消費者提供高標準的服務,中消協鄭重勸諭蘋果公司,尊重消費者合法權益,徹底改正存在問題,向中國消費者真誠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