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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新華社受權播發了《國務院工作規則》。《規則》各條款中的“要”“應”“應當”“不得”等措辭,表明它是各部門必須遵循的義務性規範,而非可從可不從的授權性規範。我們可以感受到《規則》的約束力度,稱其爲“硬規則”,毫不爲過。
事實上,李克強總理在會見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中外記者並回答記者問時就談到,要“以對法律敬畏、對人民敬重、敢於擔當、勇於作爲的政府,去造福全體人民,建設強盛國家”。建設敬畏法律、敬重人民的政府,必須有科學的制度設計,《規則》在這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硬規則將有力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對此,《規則》都有明確表述。政府管好自己能管的,有助於公共資源發揮最大的公共效益,並推動市場和民間活力涌流,以及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
硬規則有助於打造透明政府。民衆滿意的政府,除了極少數被嚴格限定的國家祕密之外,應該“無事不可對人言”。政府越透明,就越能接受民衆監督,也越能傾聽民衆意見與建議,越能踐行“行大道、民爲本、利天下”。
硬規則爲建設廉潔設置了“緊箍咒”。建設廉潔政府,是政府辦成事、辦好事的“三大保障”之一,也是社會公衆的期待。繼李克強總理提出“約法三章”之後,《規則》在政府廉潔自律方面又提出了新的明確要求。
比如,不得越權辦事,不得利用特權爲特定人員謀取不當利益,不得接收地方宴請和送禮,基層調研期間除工作需要外不去風景區參觀等。這些規定很細很實,對政府工作人員來說是一面清晰的鏡子,也是不得觸碰的紅線。
不過,使《規則》從紙面到實際執行,需有細密的配套設計。若有違反不得接受宴請等規定的現象,如何處理?一些打“擦邊球”的做法,如何認定?……有了細密的配套制度,加上嚴格執行,對違規行爲“零容忍”,好的《規則》才能發揮最大效力,不斷提升民衆對政府的滿意度。
摘編自《新華每日電訊》3月29日文/何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