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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何贇通訊員楊春燕謝元華) “被人打傷而發生的治療費是否屬於新農合報銷之列?”雲南省元江縣檢察院民行科的檢察官近日在辦理一起民事申訴案件時,發現該縣農合辦違規報銷住院醫療費,遂向新農合基金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促使主管部門進行了一次全縣範圍的整改。
2011年2月23日,村民李嘎者與李然者發生爭吵和廝打。李然者受傷後,被送到元江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元江縣法院一審判決雙方應承擔同等責任,李然者的損失爲3068.3元,故判決李嘎者賠償1534.15元。
李嘎者對判決不服,向元江縣檢察院提出申訴。檢察官審查案卷後發現,李然者被打傷後已在新農合報銷了相關醫療費,但法院一審判決對李然者是否報銷醫療費的問題沒有查清。爲此,檢察官到該縣農合辦調取了李然者報銷的收據及《元江縣2011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該方案明確規定打架鬥毆、被人致傷等第三責任人明確的不在新農合報銷範圍。查明案件事實後,元江縣檢察院向法院提出了再審檢察建議,並向農合辦發出督促起訴意見書,建議通過民事訴訟挽回國有資產損失。同時,辦案人員主動配合縣農合辦做好李然者的思想工作,最終促成雙方和解,李然者自願歸還了違規報銷的醫療費。
檢察人員在調查中,還發現縣農合辦僅有3名工作人員,存在履職不到位,監管、審批環節把關不嚴等問題,新農合基金安全管理存在隱患。於是,辦案檢察官與該縣衛生局、農合辦主管領導座談,提出整改建議,併發出了書面檢察建議。元江縣衛生局、農合辦對檢察建議高度重視,立即採取了一系列整改活動,取得了明顯效果。截至今年2月底,元江縣共有16.8萬餘人蔘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共減免補償1.5萬餘人次,未再發現新的違規報銷醫療費用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