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30日訊記者崔文苑報道:從今年4月1日起,我國將對集成電路設備等裝備及其關鍵零部件、原材料的進口稅收政策予以調整。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通知,明確將調整今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
根據通知,自4月1日起,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爲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直流場設備、高速鐵路信號系統等裝備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