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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就餐消費,飯店理應爲消費者開具發票。“聰明”的老闆卻爲了不開發票費盡心思。在飯店用餐後,飯店以饋贈優惠券或者飲料來衝抵發票的行爲,在本市已經是司空見慣了。日前,市民劉先生在塘沽同一家火鍋店就餐,連續遭遇了“這個月發票沒有了,您可以下個月拿着消費小票來換取發票”。劉先生對此很是困惑,時隔一個月,兩次就餐,卻均被告知“下個月換髮票”。經記者調查發現,店中並不是發票全無,而是能不開則不開,藉此來避稅。
市民劉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他的遭遇,他和家人於今年1月初在塘沽區和平路上的一家火鍋店就餐,消費後向店員索要發票,店員以“這個月發票已經用完”爲由,讓其在下月拿着小票來換取發票。劉先生只是因自己在外消費有索要發票的習慣,而不是爲了報銷,所以也就沒當回事。日前,劉先生和朋友又在此家火鍋店就餐,就餐後又被告知下個月再來換取發票。劉先生當時就很納悶,質問店員爲什麼當天的消費不能現場領取發票,非要下個月再來領取呢,這種情況怎麼頻繁出現,而且去稅務局領發票需要那麼長的時間嗎?店員態度十分誠懇,一直道歉,劉先生也只能作罷。
記者就這一問題,採訪了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的楊雪律師。她告訴記者,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是經營者應盡的義務之一,消費者向經營者索要發票是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不提供發票等同於不履行義務,屬於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行爲。遇到拒絕提供發票的經營者,消費者應該向消協或者稅務部門投訴。經過覈實,經營者除了向消費者補開發票,還將被要求補稅以及受到罰款處罰。
稅務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在消費後有權在第一時間索取發票,商家不能以各種藉口拖延開具,否則,消費者可以向主管稅務部門舉報,稅務部門將視情節對商家進行教育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