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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太原機場海關對違規攜帶貨幣進境案當事人張某作出處罰決定。這是太原海關建關以來查獲的最大一起超量攜帶貨幣現鈔進境未申報案,也是海關今年以來查獲的最大一起違規攜帶貨幣進境案。
3月7日22:17,一名中國籍旅客乘坐NX018次航班由澳門飛往太原,在通過無申報通道入境時,其隨身攜帶的一個黑色拉桿箱引起了海關關員的注意。太原機場海關值班關員發現,當事人張某行李箱X光機判圖顯示的特徵與貨幣現金特徵較爲吻合,於是要求當事人將行李再次過X機,經進一步辨別確認後開箱查驗,發現行李箱內存放的全部爲港幣現金。經清點,箱內放有港幣現鈔1300萬元。經當事人書面說明,港幣現鈔是在澳門賭場贏得的錢。
據悉,這是今年以來太原機場海關查獲的第二起超量攜帶貨幣未申報進境案件,此前曾查獲1名內地旅客違規攜帶港幣380萬元入境。今年3月以來,全國海關旅檢現場共查獲並移交外幣現鈔走私違規案件240起,案值摺合人民幣9518.86萬元,分別爲去年同期查獲量的155.84%和163.47%。
據瞭解,進出境人員攜帶貨幣現鈔規定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作爲國家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對出入境旅客攜帶貨幣現鈔實施監管,落實相關政策規定。
根據現行規定,國家對旅客攜帶人民幣現鈔出、入境均實施限額管理,限額爲2萬元人民以內;對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如果超過摺合5000美元外幣,旅客在入境時應如實向海關申報。
海關提醒廣大旅客,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時,如果攜帶外幣現鈔金額等值5000美元以上,海關憑銀行或外匯管理部門的《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驗覈放行;旅客出境時向海關申報攜帶外幣現鈔超過等值5000美元,但不能提供《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的,海關只放行等值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超過部分予以退運;對攜帶超過等值5000美元外幣現鈔且未向海關申報,也不能提供《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的,海關對超出的部分暫予扣留,並依照《海關法》、《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