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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證監會《公司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近日將結束多年以來的試點,走向常規階段。此《暫行辦法》在發行方式上新增非公開發行,並將發行人主體擴大至所有公司製法人,將品種期限放鬆至1年以內,引入備案制。在承銷安排上,擬引進商業銀行等非券商機構。
與現有的制度對比,新的管理辦法有了非常大的變化。債券的私募發行將成爲重要的方式,這將大大增加符合發行條件的主體的數量,同時將吸引更多的承銷機構加入這個市場。而市場擴容是發展的前提條件。從投行的角度看,銀行機構擁有數量最多的企業客戶,目前相當數量的客戶已經通過銀行進入了銀行間市場,通過銀行間市場的融資工具,例如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進行融資。但這些企業往往規模需要達到一定的要求,而且發行條件符合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認可,所以也存在一定的侷限。現在根據公司債市場新規則,更多的企業將達到發行債務工具的要求。例如,相對於私募發行的債券,銀行間市場一般只有大型企業才能發行私募中票,作爲公開債務的補充。一年以內的超級短融也一般只有大型企業才能發行。
但對於公司債市場而言,私募的標準和意義將是完全不同的,在這個市場中,私募債券將成爲普遍的發行方式吸引廣大企業。商業銀行可以利用公司債券市場作爲銀行間發行市場的補充,爲自身的企業客戶發行私募債券。
私募債券的市場投資主體爲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資者。在備案制發行體系下,私募債券的定價主要將取決於發行人、承銷商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博弈。理論上講,融資性的信託計劃就是私募發行的債務工具。所以私募債券很可能擠壓融資類信託融資計劃的空間。這兩者的區別就在於信託計劃往往存在信託公司“兜底”的隱性信用保證,投資者不需要做太多的選擇。當投資私募債時,投資者需要選擇專業的投資管理人來爲其作出判斷和爭取利益,保障安全。而對於固定收益的投資管理人而言,這也將帶來新的機會,在更廣泛的範圍內去挑選資產,設計在產品期限、風險收益上存在更多差異性的產品,豐富財富管理市場。當然,對於管理人,更多的投資對象對其提出了更高的挑戰,特別是在目前微觀經濟比較疲弱的情況下,傳統的固定收益投資者更加需要與時俱進,提高判別風險,適應新的市場變化。
總之,公司債管理新規降低了債務工具發行門檻,拉近了投融資雙方的距離,有助於擴大市場的容量,爲投資者提供了更爲豐富的投資品種。在帶來機會的同時,新規擴大了承銷商的准入,增加了債務發行人的層次。機構投資者需要面對挑戰,在不斷變化的市場下求得生存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