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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李庭煊)年近六旬的李某,爲摘同村趙某家的桃子,不幸墜入桃樹下一口無蓋的井內,李某隨後被送往醫院,但搶救無效死亡。爲此,李某親屬將村委會及趙某訴至密雲法院,索賠35萬餘元,近日密雲法院已受理此案。
庭審中,村委會表示,井所在的地方是趙家的自留地,井不是村委會讓打的,也不是村委會所有,故不同意賠償。趙某則稱,李某墜入的不是井,而是坑,坑已形成多年,且離主路有20米遠,一般無人靠近。“坑上面原有木板蓋着,後來木板不知被誰拿走了。我又沒讓她去摘桃,這事我沒責任。”趙某說。因雙方分歧較大,兩被告均不同意調解,法官宣佈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