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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全國第22個全國稅收宣傳月拉開序幕,正值“國五條”地方細則出臺、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截止,記者在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舉辦的“稅務局長接待日”採訪中瞭解到,涉及民生的各類稅種成爲百姓最爲關注的焦點。
3月31日發佈的“國五條”天津細則中,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能覈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按照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徵。記者瞭解到,根據有關文件,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其中,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是指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此項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對於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納稅人需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並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覈,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費用,可在規定比例內扣除。而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則包括: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稅、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
記者從市地稅局有關處室負責人處瞭解到,“國五條”中提到的“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徵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覈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並非“新政”。《個人所得稅法》明確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爲20%。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所以說,不論是房屋還是汽車,只要涉及財產轉讓實際上都應該計徵個稅。今後稅務部門將加強與房管部門的信息數據聯網,對於二手房交易能覈實房屋原值的,就將嚴格按照20%稅率計徵個稅。
3月31日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最後一天。記者昨日在“稅務局長接待日”活動上了解到,今年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稅自行納稅申報的第7個年頭,本市個稅自行納稅申報人數預計將突破9萬人。
記者還了解到,本市自去年12月1日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實行“營改增”試點。市國稅局貨物勞務處處長寇欣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本市“營改增”試點迄今爲止運行良好,基本達到了預計目標。試點前兩月,試點納稅人整體減稅9.4億元,試點納稅人中94.8%的納稅人稅負降低,5.2%的納稅人稅負有所增加。本市也出臺了相關補助政策,爲由於稅制改變而稅制增加的企業發放財政補助。這項補助按季度發放,現在已可以申請辦理了。此外,非試點納稅人由於能夠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擴大了抵扣項目,也降低了稅負。實行試點以來,本市試點行業淨增納稅人6900多戶。寇欣也談到,目前“營改增”的試點範圍限於生產性的行業。百姓對於“營改增”效果的直接感受可能不太明顯,但以長遠來看,由於試點企業稅負降低,企業就有可能通過降低產品價格來擴大市場,這樣消費者就有可能間接獲得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