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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市民購置新房時,在訂購單上填寫了親戚的姓名。未料,此舉引發了一系列問題,以致購房手續最終未能辦成。該市民心急之下,竟強行搬進新房裝修、居住,由此被開發商告上法庭。日前,紅橋區法院經審理,一審判令被告市民拆除裝修並騰交房屋。
姓名不一致房子沒買成
市民杜平與一家置業公司於2007年2月簽訂訂購單,約定購買由該公司在紅橋區開發的某居民小區房屋,單價7080元,總房款70萬元。當日,杜平即交納了2萬元定金,但他在訂購單上填寫的訂戶姓名卻是親戚喬毅,在買方簽章處簽署的也是“喬毅”。雙方在該訂購單中特別約定“買方應於2007年3月8日,帶本單及產權登記人之身份證,印章,簽約應付款和其他必備資料,至售樓處辦理購房手續。逾期者視同違約,賣方不經催告,本單即行作廢,買方繳付的定金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回。”後雙方因故未能辦理購房手續。
糾紛未解決卻裝修入住
2011年9月,杜平找到置業公司有關負責人,要求解決該房屋的買賣糾紛,未果,杜平遂於同年10月在未取得置業公司同意的情形下強行住進了上述房屋並進行了裝修。為維護權益,置業公司於2012年4月將杜平告上法庭,要求其騰房並恢復原狀。針對置業公司的訴求,被告杜平表示,原告置業公司雖然是涉訴房屋的開發商,但杜平是該房屋的合法買受人,買房時訂購單寫的是其親屬的名字,當時置業公司同意簽合同時變成杜平的名字。之後因貸款事宜復雜,售樓經理同意杜平延長時間辦理,但後來又通知由於房價上漲公司改變政策,必須按照房屋訂購單的名字辦理手續。幾年來,杜平一直不間斷地到原告公司要求解決問題,但一直沒有結果,其也為此提起了相關訴訟。
署名是大事填誰得想好
訴訟中,訂購單的署名問題成為案件爭議焦點。置業公司代理人森宇律師事務所律師岳東偉表示,被告杜平在法庭上稱,在簽訂訂購單時,置業公司明確表示填誰的名字都可以,正式簽合同時可以更改,所以杜平纔填上了連襟喬毅的名字。而原告置業公司則稱,訂購單上填誰的姓名是購房者自己的事情,他們不可能乾預,並沒有作出上述明示。
查明事實後,法院認為,訴爭房屋系原告置業公司合法開發建設,原告系該房屋的所有權人。被告杜平雖持有訴爭房屋的訂購單,但該訂購單不足以對抗原告的所有權,且被告進住、裝修訴爭房屋未取得原告同意,屬於強佔房屋。當事人之間發生民事糾紛後應當尋求合法的救濟渠道,強佔房屋違反法律規定,侵害了原告的所有權,故對原告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杜平將涉訴房屋的裝修拆除,恢復至未裝修時的狀態;將該房屋騰交原告置業公司,逾期由原告提供騰房去處,原告因此支出的費用由被告杜平負擔。 (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