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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起“碾軋”的導火線,都與土地有關,與農民維權有關,肇事司機又都受僱於施工、執行企業。這樣的個體悲劇,便很難讓公衆簡單地歸結爲司機的“意外”。
事實上,公衆對碾軋事件的關注,不僅在於事件本身的殘酷,對死者的同情,更重要的,還包括對土地徵用合法性、相關賠償合理性的質疑。事件背後有無利益驅動?涉事企業的責任在哪裏?民事賠償可以存而不論,但行政層面,我們應當追問:徵地是否具有合法手續?在基本農田建設酒店等永久建築是否合法?如果存在問題,那麼當初又是誰來審批,如今又該誰來擔責?這樣的徵地背後是否潛藏有其他瀆職腐敗?查清這些問題,讓責任鏈上的每一個人都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遠比強調死者體內的酒精含量重要得多,也更有助於杜絕此類碾軋悲劇——在法律上,農民在自家土地上醉酒沒有任何過錯,與加害行爲之間也沒有多少邏輯關聯,不能成爲克減犯罪責任的理由。
“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首要的就是在個案當中,盡最大努力保護公民的生命權不受侵犯。因爲生命權是最高的人權,是最基本的公平正義,也是法律保護的基準線。當前在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必須堅持法治思維與底線思維相統一,準確預判法治風險,敬畏生命、以人爲本、高度重視保護失地農民利益,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這是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發展的基本共識。
王鬆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