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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稅收問題已經成爲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爲配合開展全國第22個稅收宣傳月活動,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營造公平、公正、法治、文明的稅收環境,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近日,廣東省地稅局通過門戶網站、12366諮詢平臺等方式,廣泛徵集納稅人關心的熱點問題,把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問題整理、解答並予以刊登。
問:個人股權轉讓不符合平價轉讓條件,稅務部門如何重新覈定計稅價格?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覈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第三條規定,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採取以下覈定方法:(一)參照每股淨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淨資產份額覈定股權轉讓收入。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採礦權、股權等合計佔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淨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覈實。(二)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覈定股權轉讓收入。(三)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覈定股權轉讓收入。(四)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採取的上述覈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後,可採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問:個人獨資企業收到一筆稅後的投資分紅,是否需要併入生產經營所得當中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併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爲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公司股東變更,其中轉讓股權的股東是外市人,請問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在哪裏繳納?
答:根據《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爲主管稅務機關。
問:我在某公司上班,可公司未按規定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問:消費者如何參加“南粵金稅”發票抽獎及兌獎?
答:消費者在地稅管轄的行業消費後索取電子發票時,要求開票方錄入本省手機號碼即可參加“南粵金稅”發票抽獎。若消費者當場登記了本省的手機號碼,發票上顯示的提示內容爲:“本發票已登記抽獎,登記號碼137XXXX9999”(即號碼第4位—第7位屏蔽)。若消費者未當場錄入手機號碼的,發票上顯示的提示內容爲:“本發票未登記抽獎,請您在30天內補錄查驗參與抽獎,建議您下次索票時提供手機號碼,現場錄入查驗登記抽獎。”消費者當場錄入或補登記手機號碼後,該發票即綁定該手機號碼參與了“南粵金稅”發票抽獎。“南粵金稅”發票抽獎活動從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由省地稅局每2個月舉行一次抽獎並公告在地稅官網上。稅務機關在開獎後按中獎發票登記的手機號碼發送中獎短信提醒。中獎獎金通過廣東移動、電信、聯通三大運營商以話費充值方式在中獎公告後15個工作日內支付。
問:納稅信用等級評選爲A級後有什麼優惠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國稅發〔2003〕92號)的規定,第三章激勵與監控第十一條對A級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依法給予以下鼓勵:(一)除專項、專案檢查以及金稅協查等檢查外,兩年內可以免除稅務檢查。(二)對稅務登記證驗證、各項稅收年檢等採取即時辦理辦法: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相關資料後,當場爲其辦理相關手續。(三)放寬發票領購限量。(四)在符合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的前提下,簡化出口退(免)稅申報手續。(五)各地可以根據當地情況採取激勵辦稅的服務措施。
問:車輛年審公安部門是否應協查車船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十條規定:公安、交通運輸、農業、漁業等車船登記管理部門、船舶檢驗機構和車船稅扣繳義務人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提供車船有關信息等方面,協助稅務機關加強車船稅的徵收管理。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請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定期檢驗手續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覈查後辦理相關手續。同時,根據《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2012年124號)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申請檢驗合格標誌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問:在非車輛登記地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後,是否需要向車輛登記地的稅務機關再繳納機動車車船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船稅徵管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8號)第1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非車輛登記地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且能夠提供合法有效完稅證明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繳納機動車車船稅。
問:未結婚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有房的情況下另購一套普通住房可否享受契稅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第一點第一項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根據上述政策可知“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未結婚的成年子女,因此未結婚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有房的情況下另購一套普通住房可享受契稅的優惠政策。
問:廣東省地稅局從今年1月1日起,對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申報時推出“確認申報”服務模式。請問什麼是“確認申報”?
答:確認申報就是改變網絡申報模式中,由納稅人自行填報《申報表》的傳統做法,由地稅機關依據納稅人上一納稅年度自行申報及扣繳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數據信息,按照《自行申報辦法》規定的申報口徑,爲納稅人生成一張含有已申報數據信息的《申報表》。納稅人只需對錶內數據信息進行確認或修改,即可完成12萬申報義務。
文/嚴麗梅楊小剛鄭珩
嚴麗梅、楊小剛、鄭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