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和天津市商務委員會聯合出臺了“關於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率和免稅政策的實施意見”,對註冊在天津市從事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的企業和個人向境外提供的服務改徵增值稅後適用零稅率或免稅政策。 “意見”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經市商務委和國稅部門認定後即可辦理相關零稅或免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