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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2日發佈實施,以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修訂後的《辦法》進一步放寬了閒置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以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一是放寬閒置募集資金的使用用途。二是簡化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程序。三是延長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期限,單次期限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修訂後的《辦法》還進一步規範了超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據上交所介紹,本次對《辦法》進行修訂,主要出於兩方面的考慮。一是與中國證監會有關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新規定保持一致。2012年12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新的監管要求。因此,有必要對交易所現行《規定》進行相應修訂,以與《監管指引2號》保持一致。二是增加有關超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規定。 (達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