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孩子生活費增加可以多要撫養費
案例:吳女士離婚後獨自帶女兒生活,後被單位裁員,靠打臨時工維持日常支出,卻從來不找前夫索要撫養費,總以爲前夫如果有責任心自然會主動給付。後在他人勸說下,也爲了給孩子一個更好的生活環境,吳女士起訴要求孩子父親增加撫養費,法院判決支持了她的請求。
法官點評: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部分或全部。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如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等,都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法院會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綜合確定。
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護
案例:錢女士與孫某同居生子後發現孫某是已婚人士,並已育有一子,便與孫某斷絕往來,一人帶着孩子生活。隨着孩子慢慢長大,錢女士覺得以自己一個人的力量撫養孩子有困難,可又擔心自己與孫某沒有合法關係,如果他不同意支付撫養費,法院是否會受理自己的請求。
法官點評:雖然錢女士與孫某之間不存在合法關係,但是他們的孩子卻不會因此而不受法律保護,法律賦予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他們同樣可以要求父或母一方承擔必要的撫養費。
探望孩子是雙方的權利
案例:張女士與丈夫楊某離婚後,孩子由張女士撫養,基於對楊某的種種不滿,張女士拒絕楊某探望孩子。爲此還多次搬家、給孩子轉學。而多時未見父親的孩子漸漸對張女士產生了牴觸情緒,加上經常轉學,最終導致孩子產生厭學情緒。
法官點評:探望子女是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所享有的權利。離異後,如果母親不讓父親探望孩子,一方面侵犯了男方的權利,另一方面也剝奪了孩子的父愛。爲了避免對方探望孩子而“東躲西藏”更是一種不明智的行爲,孩子得不到穩定的生活和教育環境,會對其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管教孩子是父母的義務
案例:16歲的阿牛從小父母離異,跟隨母親長大。母親因爲忙於生計,對他疏於教育,阿牛沒念完初中就輟學跟隨母親打工,其間結交了一些年齡相當的朋友並經常出入歌廳。後在歌廳因與人發生口角而將對方其中一人扣押在賓館,最後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
法官點評:對孩子管教過嚴或因工作關係疏於管教,都不利於孩子的成長。有的單身母親以極其嚴苛的條件要求孩子,對孩子並無益處。而另一方面,孩子自控能力較差,容易走上歧途,因此疏於管教也不行。父母雖離異,但對孩子的教育責任不可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