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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胡新橋見習記者劉志月《湖北省促進革命老區發展條例(草案)》近日提交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記者注意到,二審稿提出建立革命老區發展資金監督機制,並增加多個監督條款以確保資金運用到位。
爲增強條例的適用性,有關委員和地方建議,條例應當附上革命老區的縣市鄉鎮名單和重點扶持對象。對此,草案第二條明確,本省革命老區的具體名錄及其重點扶持對象,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確定並公佈。
草案對革命老區規定了諸多優惠政策和保障措施。除在資金配置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和傾斜外,草案還規定要建立促進革命老區發展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加大財政對革命老區資金轉移支付力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預算中安排革命老區發展專項資金並逐年增長,其幅度要高於本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此外,草案還規定建立對口幫扶機制及鼓勵企事業單位參與。
爲保證相關資金運行安全,草案規定建立革命老區發展資金的監督機制。
草案規定,革命老區發展資金應當及時撥付到位,採取專賬覈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挪用、套取;革命老區發展主管部門、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對發展資金使用、項目實施等情況予以公告公示,公開受理電話和電子信箱,接受社會監督、諮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侵佔革命老區發展資金或更改扶持項目的行爲進行監督。此外,各級人大常委會也將聽取和審議同級政府促進革命老區發展的專項工作報告作爲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草案二審稿還增加了兩條法律責任的規定,明確對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有關職責的行爲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