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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一些人因爲經營性墓地價格奇高而高喊“葬不起”時,一種價格相對便宜的“小產權墓”被催熱。清明節前夕,記者在京津周邊河北一些農村採訪發現,原本侷限於村民使用的農村公益性墓地,卻或明或暗地違規向市民出售。
有如“小產權房”不受保護
位於河北涿州市境內的臥龍公墓製作了精美的網頁,促銷公告稱:這裏是涿州風水最好的公墓。一位接待人員直言不諱地告訴記者,臥龍公墓屬於公益性墓地,價格便宜,而且有永久使用權。
我國《殯葬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這樣一來,凡自行購買的不受法律保護,就如同“小產權房”,人們購買後可能會出現各種問題。一位給母親買了“小產權墓”的北京市民說,如今北京市內普通的經營性墓地價格都在每平方米2萬元以上,工薪階層實在是“葬不起”。異地買“小產權墓”也是沒有辦法,難道政府部門還真給拆了不成?
很多村靠“小產權墓”致富
銷售“活人墓”是《殯葬管理條例》嚴令禁止的。按照規定,購買墓地須憑火化證明或者其他合法證明。然而,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小產權墓”隨意性很強,一般沒有這樣的限制。
幾位合法經營性墓地負責人說,農村公益性墓地熱銷的背後有不法開發商的推手。基本做法爲,開發商與當地村委會進行合作,賺了錢進行分成。一般每畝地可修建300多個標準墓位,每畝銷售額可達二三百萬元,很多村靠這個致富。
“條例”落後於殯葬業現狀
民政部管理幹部學院楊根來教授認爲,目前實施的《殯葬管理條例》是現行殯葬法規中效力最高的,卻只屬於行政法規的範疇。目前處罰手段主要是罰款,這對於“小產權墓”非法獲利者來說作用不大,雖然罰了款,墓地建起來了很難取締。
河北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王峯說,目前的《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過於原則,並具有很強的計劃經濟色彩,有些已經落後於我國殯葬業現狀,完善速度也沒有跟上,導致目前管理執法缺少有力依據。“小產權墓”絕不是一取締了之那麼簡單,政府部門應通過開發荒山增加墓地資源,滿足公衆需求,使供求緊張造成的墓地價格上漲現象得到遏制。·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