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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伴隨着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徵地過程中發生的利益分配、農民安置等問題和矛盾日益凸顯。這些問題,既反映了在特殊發展階段、傳統發展方式下土地管理制度的侷限,也在深層次上反映出現行徵地制度與經濟發展和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一面。徵地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我國城鄉發展不平衡,城鄉差距擴大,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城鄉資源要素交換不平等造成的,使農村資源過多地流向了城市,突出表現在土地、資金和勞動力等方面。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改革徵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可謂切中要害,溫暖人心。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強調,農村土地制度關乎農村的根本穩定,也關乎中國的長遠發展,其核心是要保障農民的財產權益,底線是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這進一步告訴我們,做好徵地制度改革這篇大文章,重在加強農民土地權益保護。雖然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土地佔用是難免的,但一定要防止盲目濫佔土地、損害農民利益,更不能繼續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來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特別是要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分配關係,提高對農民的徵地補償標準,提高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比重,真正做到“取之於地、用之於地”。 (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