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三十年不變的5元獎勵
曾經佔到工資的十分之一,如今已失去原有的分量
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30多年來一直未上漲。今年“兩會”,政協委員俞金堯和人大代表、國家人口計生委科學技術研究所所長馬旭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費”已無實際意義,建議重新制定獎勵標準。的確,30年前的5元與30年後的5元已經不可同日而語,這一份獎勵漸漸失去了它的意義,失去了原有的分量。
5元曾經的輝煌
今年60歲的黃阿姨住在越秀區東川路,退休前在一家銀行上班。30年前,兒子出生,“那時國家已經開始實行了計劃生育政策,我們就去單位領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藉着這個紅色的小本,黃阿姨每月可以領到5元錢的獎勵。那時心裏特別自豪,覺得是在爲國家做貢獻。
“1983年我的工資差不多60塊錢,這個獎勵差不多佔到了十分之一,獎勵的標準不算低,能夠給家庭帶來不小的改善,很多人還是比較滿意的。”黃阿姨說,當時還有一種選擇,如果不要獨生子女補貼的話,孩子可以享受免費醫療,同樣是到14歲爲止,回過頭來看,這個政策會更“合算些”。
記者看到,最新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簡稱《條例》)是於2009年開始實施的,實際上從1980年至2009年,這個《條例》共修正了8次。
《條例》的第五章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這個費用從制訂之初至現在一直都沒有改變過,有些城市有提高,目前廣州還沒有相關政策出來,”一位街道的計生幹部告訴記者。
1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