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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在銀行裏看到理財產品發售通知,預期收益率是我選擇理財產品最主要的標準。”市民李先生說。採訪中,記者發現像李先生這樣最關注預期收益的投資者佔了絕大多數,而對於理財產品說明書中同樣用百分數表示的產品費率,關注的人卻很少。但正因爲這個“不起眼”的費率,投資的收益卻要在銀行和投資者之間“分成”。
閱讀了多家銀行的理財產品說明書,記者發現銀行在理財業務中收取的費用大多包括銷售手續費、託管費、管理費等幾類。
雖然收費種類相差不大,但費率高低在各銀行間比較懸殊。記者同時發現,對於不同類型的理財產品,即使是在同一家銀行裏,費率水平也相差不少。
投資收益雙方“分成”
“羊毛出在羊身上”,銀行在理財業務中收取的各項費用,正是出自理財資金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理財資金獲得的投資收益,銀行要和投資者“分成”。
一家銀行在官網上掛出的人民幣理財產品要素表中,“收益率測算依據”一欄註明,客戶參考收益率根據銀行間市場收益率水平測算得出,1-3月資產組合收益率約爲4.8%-5.3%,6-12月收益區間爲5.3%-5.5%。該行目前正在銷售的3款產品,期限分別爲38天、90天和182天,如果購買金額在30萬元以下,銷售管理費率均爲0.7%,預期收益率分別爲4.3%、4.5%和4.6%。也就是說,假如銀行不收取銷售管理費,投資者可能獲得的收益率將分別達到5%、5.2%和5.3%。
另一家銀行銷售的幾款理財產品,投資者收益和銀行收費“此消彼長”的關係則更加明顯。該行在3月30日同時發行了兩款同類型理財產品,期限分別爲36天和91天。銀行在這兩款產品的說明書中“預期收益率測算”一欄標明,按目前市場收益率水平測算,兩款產品資產組合預期年化收益率分別約爲3.52%和3.62%,而扣除投資管理費、託管費,產品到期後,若所投資的資產按時收回全額本金和收益,客戶可獲得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卻都約爲3.40%。也就是說,雖然91天產品的資產組合預期年化收益率高出0.1個百分點,投資者可獲得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卻與36天產品相同,究其原因,就是91天產品的投資管理費率高出0.1個百分點。
投資者“無緣”超額收益
如果說銷售手續費、託管費等還算“明碼標價”,那麼被銀行以各類管理費名義收取的投資超額收益則更加難以估計,而且還“上不封頂”。
以一家國有銀行上月發行的一款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爲例,該產品說明書中標明產品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爲4.00%,如果產品實際獲得的收益率達到產品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則對於超出4.00%以上的部分將作爲銷售管理費,由產品發行人收取。而其他多家銀行的多款產品說明書中都有類似的標註。也就是說,即使理財資金運作格外成功,產生了超額收益,那麼這筆超額收益也將與投資者“無緣”。
對於這部分超額收益的去向,曾有銀行人士向記者表示,以往銀行爲了在季末考覈中“衝刺”達標,會發行超短期、超高收益的理財產品,而這些產品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的收益中,有一部分就是從其他產品的超額收益中“拿”過來的。此外,如果某款產品到期時“不幸”虧損,銀行也有可能挪用其他產品的超額收益來“補洞”。
新報記者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