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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卓洋實習生薛丹)從江蘇到西安打工的王某在工地幹活時手指受傷,經鑑定爲九級傷殘。因爲未簽訂勞動合同,引發工傷賠償款糾紛。最終經過雁塔區法院的積極調解,王某當庭拿到工傷賠償款5.7萬元。
2009年11月,王某經人介紹,從江蘇來到西安,到陝西某建築勞務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做木工。當初,王某和這家建築勞務工程有限公司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只是口頭約定,公司每月支付給王某1500元生活費,等工程結束後,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標準結算工資。2010年的1月21日,正在工地幹活的王某發生事故,造成食指粉碎性骨折,後被認定爲工傷並鑑定爲九級傷殘。
雁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裁決後,陝西某建築勞務工程有限公司對裁決不服,向雁塔區法院提起訴訟。今年3月,雁塔區法院主審法官考慮到工傷賠償案件需經過工傷認定、勞動仲裁等一系列程序,審理週期較長,爲了減輕王某的訴訟成本,辦案法官立即安排開庭時間,並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近日,經過調解,因王某食指粉碎性傷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勞動能力,最終陝西某建築勞務工程有限公司向王某支付工傷賠償款5.7萬元,並當庭支付。
“太感謝你們了,讓我這個外地的打工仔也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拿到賠償款後,王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動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