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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潘從武本報通訊員趙宇
57歲的四川籍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務工人員張愛英抱着孫子在庭院曬太陽,她用鼻頭蹭了蹭孩子的臉頰說:“崽啊,長大了當律師啊。”3年前的一次糾紛,讓她接觸到法律,通過法律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自此走上了“職業”公民代理人之路。
2007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這個規定爲公民代理開了綠燈,很多不懂法或略懂皮毛的人走上“職業”公民代理人之路,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
今年1月1日起,全國法院開始適用新民事訴訟法,其中關於訴訟代理人的規定中,去掉了“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這一項。那麼像張愛英這樣的人將何去何從?新法能否使公民代理人“職業化”現象消失?
農民工成“公民代理人”
電話鈴聲響了,張愛英拿起電話,“喂,老劉啊,我現在不幹代理了,法律不允許,而且你說的我也不懂。就這樣吧,店裏來客人了,不說了啊”。
老劉是張愛英的老鄉,他想讓張愛英幫忙代理自家親戚的債務糾紛,被張愛英拒絕了。
2010年,是張愛英來疆務工的第10個年頭,丈夫發生了意外。當時,因爲所租住的房內沒有供暖,低溫導致丈夫高血壓復發,夫妻二人找房東辦理退房手續時,雙方發生爭執,房東將她的丈夫推下樓梯,還囂張地說:“就不退,有本事去法院告。”
張愛英咽不下這口氣,將房東告上法庭。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她,請不起律師,也找不到人幫忙,只能一趟趟穿梭於書店、法院,從寫訴狀到當庭辯論,最後,張愛英靠自己打贏了官司。
此事在老鄉間傳開,老鄉們見她維權有道,紛紛找她幫忙。
從2011年下半年起,張愛英開始幫老鄉們代理案件,成了“職業”公民代理人。可2012年年底,張愛英不再接手任何案件,“新法律不讓我們這些沒證的人幹代理,我懂的就那麼點,別耽誤人家”。2013年2月,張愛英夫婦的川菜館開張了,她告訴記者,如今她所知道的大多數公民代理人都轉行了。
個別公民代理純屬詐騙
現就職於烏魯木齊市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郝鵬直言,他也曾當過公民代理人。律師是郝鵬的職業理想,因大學畢業後屢次參加司法考試都沒通過,爲積累更多實戰經驗,他走上了公民代理人的路。
除了職業理想外,促使郝鵬考取執業律師資格證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公民代理人行業無人監管。
“有些人什麼都不懂,只會騙錢。”郝鵬說,剛做公民代理人時,他曾跟着一名“業內人士”找案源,郝鵬叫他“王哥”。
每天早晨,“王哥”帶着郝鵬在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法院門口轉悠。遇見前來打官司的人,“王哥”就會主動湊上去,自稱律師,經他代理的案子保證勝訴。當事人付錢後,由“王哥”幫其立案,“雙方不簽訂任何委託書,且比照律師價格收費,立完案就不聞不問了,欺騙委託人不懂法。”郝鵬說。
完善制度規範公民代理
新民事訴訟法施行後,法官認爲新法在一定程度上規範了代理人亂象,保護了委託人的利益,同時節約了司法成本,提高辦案效率。
新疆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白莉說,新實施的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所在的社區、單位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也可以當訴訟代理人,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當事人訴訟能力不足的缺陷,保障當事人實現訴訟權利。但有可能產生新的問題。
白莉說,“社區工作人員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時,應該按照何標準推薦?如果被推薦的代理人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損害了委託人的利益,推薦人是否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若無相應的規範,任何人都可以推薦,那麼不排除在推薦時出現推諉、扯皮等現象”。
白莉認爲,新民事訴訟法進一步健全完善了代理人制度,其實質意義是優化法治環境,讓公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但就目前狀況而言,仍需要出臺相關細則,便於規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