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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毛寧翻唱《傳奇》被指侵權,被版權方“老孫文化”告上法庭。今年3月中,官司一審判決,原告“老孫文化”敗訴,對於判決結果,其董事長孫涌智對記者表示“不可理解”,宣稱將再次上訴,“我只索賠1元,爲了要個說法”。
爲何敗訴?毛寧的翻唱到底是否侵權?《傳奇》在2010年被王菲唱紅後,價值究竟提升了多少?帶着這些問題,記者日前採訪了“老孫文化”董事長孫涌智,以及毛寧方的委託代理人、鳥人唱片老總周亞平。
版權背後
朋友都以爲我靠《傳奇》發了
《傳奇》是歌手李健、詞曲作家劉兵創作的歌曲,收錄在李健2003年發行的《似水流年》專輯中。數年後,它被李健、劉兵的朋友孫涌智買去。
2008年10月,李健和劉兵共同向“老孫文化”公司董事長孫涌智出具了一份《授權證明書》,將這張專輯中的《傳奇》《綻放》等歌曲在全國範圍內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詞曲著作權、鄰接權(注:也稱作品傳播權,指作品的傳播者享有的專有權利)、錄音製品版權獨家授權給“老孫文化”,授權期限爲6年。
同日,李健和劉兵還與“老孫文化”簽訂了一份有效期同爲6年的《合作協議》,雙方約定:李健、劉兵授權“老孫文化”在協議期內,代表其行使授權作品的詞曲著作權的一切權利。協議書生效後,《傳奇》的版權就歸屬到了“老孫文化”。
獲得版權的頭兩年,孫涌智並沒太在意《傳奇》等歌曲的版權價值。2010年王菲在央視春晚上翻唱了《傳奇》,它瞬間成爲大熱之作。孫涌智對記者說:“很多朋友都以爲我靠《傳奇》發了,起碼賺了幾千萬,其實根本不是。”
紛爭焦點
“版權所有,翻錄必究”的規限
但實際上,《傳奇》的火紅並沒有讓身爲這首歌版權唯一擁有人的孫涌智得到太多回報,相反,接踵而來的各種侵權行爲讓孫涌智苦惱不堪,2012年4月,毛寧在《十二種毛寧》中翻唱了《傳奇》,孫涌智下定決心,一定要站出來爲自己維權。
2012年9月,“老孫文化”以侵害版權爲指證,把毛寧及其所屬的新21東方告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費50餘萬。
據瞭解,毛寧的《十二種毛寧》共收錄了12首翻唱作品,包括《傳奇》,但其公司在專輯正式推出前,曾向音著協繳納了4800元的費用。毛寧方認爲,這首歌的翻唱行爲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不構成侵權。
對這個說法,孫涌智非常氣憤,他說:“歌手要翻唱別人的歌,除非是找不到這首歌的出處,那樣就可以向音著協直接交錢使用,但《傳奇》的版權歸屬非常明確,他不可能找不到我。退一萬步講,即使毛寧真的找不到我,他跟李健是好朋友啊,但他也沒跟李健知會一聲。這完全說不過去。”
今年3月中旬,官司一審判決,原告方“老孫文化”敗訴,這讓孫涌智完全無法理解。“我們出版的李健《似水流年》專輯中,分別在封面醒目的位置以及CD內圈上打上了‘版權所有,翻錄必究’這八個大字,法官卻認爲這八字聲明對毛寧翻唱《傳奇》並沒造成限制。”
孫涌智認爲,官司敗訴的關鍵原因是法官曲解了“版權所有,翻錄必究”這八個字的含義,“法官認爲這八個字只是針對盜版行爲的規限,但翻唱不屬於盜版,而且毛寧方又跟音著協交了錢,就可以根據法定許可的方式去使用這首歌的版權。這不是很沒道理嗎?!”
“今天我寫出了一首歌受到歡迎,明天就可以被衆人翻唱製成音像製品售賣,我還得不到應有的收益嗎?”對於這一判決,孫涌智並不能接受,他說自己將維權到底。
官司背後
通過維權讓大家關注侵權
這次爲《傳奇》維權,孫涌智說,之所以要起訴毛寧、王菲,除了因爲權利受到侵犯,還希望通過這兩場官司讓外界關注到音樂行業的現狀。
“《傳奇》火了後,出現了那麼多侵權,連電子產品都在非法使用這首歌,但我爲什麼一直沒有告他們、現在卻堅持要打官司?只能說我太無奈了!”孫涌智坦言,他真的想爲音樂行業發出聲音。
他說,音樂人屢屢被侵權,但始終沒人站出來維權、說話,即使說了話也得不到關注,所以他想借這兩個案例,讓人關注到侵權問題。“我們是音樂的生產者,但所有人都希望我們的音樂是免費的。那麼,請問,我們靠什麼生活?”
這次,孫涌智鐵了心豁出去,“毛寧這個案子,我們要到中院上訴,如果還是這個結果,我們就到高院去。我只索賠1元錢,只爲了要討個說法。”
官司敗訴
只因少了一句聲明?
對於毛寧這場官司,孫涌智強調,自己敗訴是因法官誤解了“版權所有,翻錄必究”這句話,在他看來,“翻錄必究”包括“不合法的翻唱行爲”。但其實針對“翻唱”的法律規定,其實還有另一種操作方式。昨日,記者採訪了鳥人唱片老總周亞平,他也是這場官司中毛寧方的委託代理人。他表示,“老孫文化”輸掉官司的關鍵是“少了一個聲明”。
周亞平對記者解釋:“在現行的《著作權法》中,所謂的‘法定許可’是指在著作權人沒有聲明的情況下,你可以不經其同意使用這個版權,但如果對方做了明確聲明,這個‘法定許可’就不適用了。”周亞平提到的這個明確聲明,不是孫涌智認爲的“版權所有,翻錄必究”這八個字。
原來,一直對知識產權有深入研究的周亞平,很早就意識到現行的《著作權法》中存在着這個“漏洞”,所以在他出版的所有唱片中,都會特意打上一句聲明:本專輯全部音樂作品著作權保留,未經許可不得使用,違者必究。他強調:“有了這句話,別人就不能動你的版權了。”
一把小算盤
《傳奇》紅了後,究竟值多少錢?
毛寧翻唱《傳奇》這宗案件,孫涌智一審敗訴,但這不是孫涌智最倒黴的遭遇———獲得《傳奇》版權至今,他並沒有因爲這首歌而得到過多的回報。採訪中,孫涌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
卡拉OK版權費
紅前一年94 .75元紅後一年96 .41元
很多人以爲《傳奇》紅了後,必定會帶來相當巨大的價值,其實不然。孫涌智說:“2009年,音著協給我結算過這首歌的卡拉O K版權費,94.75元。我沒什麼可說的,那時這首歌還沒紅,拿這點錢也合理。”
但2010年後,這首歌成爲K T V裏的超級熱歌,但音著協給孫涌智結算的2010年《傳奇》的卡拉O K版權費是:96.41元。“紅之前和紅之後,這首歌才增長了不到2元。你信嗎?”因此,孫涌智一直拒收這份版權費。
翻唱版權費
最貴1.2萬元最便宜幾乎沒花錢
毛寧之外,還有不少歌手都翻唱過《傳奇》,只要是直接從孫涌智手上獲得授權的,孫涌智都有一定的回報,但他強調,即使《傳奇》紅了後,他也只是按照國際通行的計算方式開了一個合理的價錢。“周筆暢翻唱,授權費是8000元;‘麥克學搖滾’組合翻唱過,1.2萬元;周華健更低,5000元,還是臺幣;孫楠幾乎沒花錢。”
由此可見,在翻唱領域,所謂的版權產生不了太大價值,版權人往往會從友情的角度或是歌曲傳播度的角度去考慮收取版權費,不收錢的也大有人在。
無線音樂版權費
2010年結算十多萬,已是最高利潤
如今,音樂版權上唯一能讓版權者獲得相對可觀回報的,只有無線音樂這個領域。孫涌智說,2010年他從移動獲得了十多萬收益,“而移動在無線音樂上一年的利益是上百個億”。
縱觀而言,在2010年《傳奇》最紅的這一年裏,孫涌智從這首歌頂多獲得了不到20萬元的利益,而這,就是這首全年最火熱的歌曲產生的全部利潤。
本組稿件據《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