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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柏林4月5日電(記者文史哲)歐洲央行執行委員會委員伊夫·默施5日說,建立銀行業單一解決機制後,銀行破產清算所需資金應主要由銀行業成立的基金承擔,而非公共財政。
默施當天在一個關於歐元區銀行業聯盟的研討會上發表上述講話。他說,未來允許銀行有序破產將變得更爲常見,因此在建立銀行業單一監管機制的同時,也應建立單一解決機制,以避免各國政府因救助銀行而承擔更高的資金成本。
默施說,單一解決機制的具體方案應能於今年下半年出臺,其關鍵特徵已大致確定。關於資金來源,首先將涉及各項資本工具和銀行債權人資本減記;其次,所有納入單一解決機制範圍內的銀行將事先出資組建“歐洲解決基金”以提供額外資金支持;第三,當上述資金仍不及銀行清算所需時,才由歐盟提供財政支持,但所出資金應由“歐洲解決基金”以償付貸款的形式歸還。
此外,單一解決機制實施還應獨立於歐洲央行之外,但所轄範圍應與歐洲央行的單一監管機制重合。
默施說,一旦歐洲央行單一監管機制開始運轉,單一解決機制的框架就必須確立,否則將可能導致歐洲央行爲問題銀行提供無限流動性的錯誤預期。單一解決機制就是爲了確保未來沒有生存能力的銀行將被關閉。
據悉,歐洲央行單一監管機制應於2014年年中正式生效。但默施表示,該監管機制生效後可能需要大約一年的過渡期才能進入實際運轉階段。
歐洲債務危機爆發後,歐元區提出建立銀行業聯盟來構建一體化的金融框架,以維護金融穩定並使銀行倒閉成本降到最低。單一監管機制、單一解決機制以及共同的存款保險體制是建立銀行業聯盟的重要支柱。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