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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人力社保部門獲悉,由於從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500元,因此清明節加班費也有所增加,加班3天至少能拿到483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通知,4月4日至6日爲清明節放假調休。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計算方法爲:4月4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月計薪天數(21.75)×300%;4月5日或者6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月計薪天數(21.75)×200%。
從4月1日起,天津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500元,日工資應爲1500元除以21.75天約等於69元。按此標準計算,在清明節當天加班,加班費應不低於207元;5日或者6日加班,加班費每天至少爲138元。如果3天都加班,那麼至少能拿到4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