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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鑫)在不足兩年的時間裏,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李澤源涉嫌與5位高管先後挪用該公司20.3億元資金,用於其個人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償還債務,導致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高達7.5億元資金未被歸還。記者近日獲悉,檢察機關已以挪用資金罪和僞造公司印章罪將李澤源等6人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現年56歲的李澤源曾任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深航)高級顧問,深圳市匯潤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匯潤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據公開報道,在2005年5月,李澤源通過成立不久的匯潤公司,以27億元的“天價”購得深航65%的股權,成爲實際控制人。
李澤源的匯潤公司是他聯同他人以1000萬元註冊資本組建的。在贏得拍賣後,匯潤公司甚至還未籌措到第一筆30%的股權款8.16億元。依據拍賣程序,匯潤公司必須在2005年8月15日前支付第二筆50%的股權款,高達13.6億元。該公司能夠上演現實版的“蛇吞象”,靠的是李澤源高超的人際關係運籌。
2005年12月,李澤源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深航收購大成飯店項目的資金6億元,用於爲匯潤等公司償還債務。上述資金案發前尚未歸還。
2006年4月,李澤源等人再經預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深航投資重慶某房地產項目的資金3億元,用於匯潤公司償還債務。直到2009年9月,匯潤公司歸還深航1.5億元。
不久後,李澤源又挪用了深航預付廣州基地基建工程的資金3000萬元,用於匯潤公司償還債務。2007年1月,李澤源挪用深航預付配餐樓工程的資金500萬元,用於匯潤公司支付諮詢費。匯潤公司在2009年8月纔將這兩筆資金歸還深航。
2006年6月至7月,李澤源等人經預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深航預付租賃飛機的資金10.2億元,用於匯潤等公司償還債務。2008年11月,匯潤公司將挪用錢款歸還深航。
檢察機關還指控,2006年4月,李澤源指使孫繼民(另案處理)非法制作世紀晶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北租賃有限公司、東方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等印章各1枚。
據此,檢察機關認爲,李澤源等人挪用深航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李澤源等人僞造公司印章,應當以僞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