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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外企白領趙江(化名)近來挺鬱悶,接到了公司快遞來的辭退通知,飯碗說沒就沒了不說,辭退理由居然還是他曾對女員工有過性騷擾行爲。“我真的沒有,如果辭退事實成立,我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趙江是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收入不菲。他爲此找到擊水律師事務所,希望通過律師把這個局面扳回來,不要給人留下一個他曾經性騷擾的話柄,同時爲自己保住這個飯碗。在趙江提交給律師的辭退通知中顯示,這是一家知名的外企,通知用中英文對照寫着,公司收到了女員工關於趙江的性騷擾投訴,隨後進行了內部調查。“這樣的行爲違反了中國法律,完全無法接受,也違反了公司員工手冊以及包括爲下屬提供一個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內容的公司之道。”
基於這個理由,公司決定於2013年2月6日解除與趙江的勞動合同,當日生效。“該解除通知已經於同日口頭告知您,您拒絕簽收解除通知後,公司現將解除通知快遞給您。”通知還要求趙江“將公司所有的物品,如鑰匙、門禁卡、個人電腦、動態密碼等歸還。”
近日,史錦嶺律師代趙江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表示不同意公司的辭退決定,請求勞動爭議仲裁裁決該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讓趙江回到工作崗位上去。
談及性騷擾,趙江大呼冤枉。他說他從來沒有對公司的任何一名女性有過哪怕是一點不尊重的行爲,更別提是性騷擾。他不知道是哪位女員工投訴的他,公司也拒絕提供相關信息。“我懷疑是因爲我在職場上得罪了誰,被人找藉口報復。”
接受委託後,史錦嶺律師查詢了相關法律法規,得知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性騷擾本身不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而且在中國法律範圍內,如何界定性騷擾也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我諮詢過一位外企從業人員,據說在他們公司,男性給女性多發兩個短信,可能都會被認定爲性騷擾。”對此,趙江說:“我沒給任何女同事發過私人性質的短信。”
律師點評
是否符合國情有待探討
外國公司以“性騷擾”爲由解除與中國員工勞動關係是否符合中國法律及國情?史錦嶺律師認爲有待探討。
其一,在我國法律沒有對性騷擾行爲或者對性騷擾範圍的明確規定。
其二,即便公司內部有關於“性騷擾”的相關規定,該規定也不一定符合我國國情,也不一定具有實踐操作性,也沒有相關法律爲依據。因此,律師認爲“外國公司以“性騷擾”爲由解除與中國員工的勞動關係,如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員工行爲違反中國法律所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視爲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員工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