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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首席記者王彬)到小區地下室的出租房多次行竊,且每次盜竊都奉行“掃光原則”,睡衣、剃鬚刀,不論價值多少都裝入揹包中。日前,23歲的李某被東城檢察院批捕。
案發前李某在北京一家食品公司工作,收入相對穩定,可他眼紅別人過着更好的日子。從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間,短短一個月的時間,他多次潛入東城區的兩個小區地下室出租房入室盜竊,先後四次得手,盜竊所得總價值6000餘元。李某偷東西有個特點,是個“掃光族”,無論是剃鬚刀,還是U盤、公交卡,他都不放過。當李某返回“老地方”準備再次下手時,引起小區管理人員的懷疑,被逮個正着。
東城區檢察院趙虹和茅青檢察官提示,李某之所以能夠屢屢得手,關鍵在於被竊住戶多麻痹大意,防範意識較差。很多案件顯示,地下室和臨時租戶通常是犯罪分子“炙手可熱”的作案目標,大家應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