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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何欣)章金萊(藝名“六小齡童”)在電視劇《西遊記》中塑造的孫悟空形象被網絡遊戲“西遊記”的官方網站及遊戲多次使用,一審法院認爲“孫悟空”形象並非章金萊本人肖像,因此遊戲公司不構成侵權,章金萊不服一審判決,日前向一中院提出上訴。
章金萊一審時訴稱,發現藍港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推出的網絡遊戲“西遊記”的官方網站及遊戲中,使用了自己在電視連續劇《西遊記》中所塑造的孫悟空形象,並將該遊戲對外銷售和牟利。章金萊認爲自己對其扮演的孫悟空形象享有表演者權、肖像權和商標權。而被告公司肆意使用自己塑造的孫悟空形象,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同時,被告開發的“西遊記”遊戲內容低俗,其使用自己塑造的孫悟空形象,導致公衆將該遊戲與其本人相聯繫,致自己的社會評價降低,對自己的名譽也造成損害。故訴請法院判令被告遊戲公司停止使用自己塑造的孫悟空形象,向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損失100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爲章金萊塑造的“孫悟空”形象非其本人肖像,被告在網絡遊戲中使用孫悟空形象的行爲不構成對章金萊本人肖像權的侵犯,章金萊亦不能舉證證明其名譽受損,因此判決駁回章金萊的訴訟請求。章金萊不服一審判決,向一中院提起上訴。記者昨天從一中院獲悉,法院已受理了章金萊的上訴,目前本案的二審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